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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关于明确隔夜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补充通知(暂行)》。对杭州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作进一步补充:
抽取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的项目,当天连续评审至项目全部结束的,专家劳务报酬按《关于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杭州评标劳务报酬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下滑可查看详情)。
抽取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的项目,若进行隔夜评标的,第一天(阶段)专家评审费按《关于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杭州评标劳务报酬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第二天(阶段)开始专家评审费按实际评标时长以100元/时计发,交通费和在途补贴按照原标准执行,专家夜间休息时间不计发费用。专家劳务报酬总额仍为累计评审费加上交通费和在途补贴。
其他需要隔夜评标的项目,及各区、县(市)交易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试行。
补充阅读: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规定:
二、省本级及各设区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半天(3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
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
(二)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四)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按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向评审专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发放食宿费,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相关费用应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项目预算中列支,分列“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
电子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pdf
电子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_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pdf
查看全文:6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
2023年9月,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关于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杭州评标劳务报酬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
1.评审费按照评标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的数0.5小时以内的按0.5小时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2.评标时间从评标通知规定的评标开始时间起算(因个人原因迟到的专家按照该专家签到时间起算),到提交评标报告结束:
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评审费用为200元/小时,评标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
评标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过2小时部分的评审费为150元/小时;
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且总评标时间12小时以内的,超过8小时部分的评审费为100元/小时。
评审时间超过12小时的,12小时以上部分的评审费为50元/小时。
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评审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
专家因故回避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其中因专家未及时维护基础信息而造成回避的,不予发放。
1月9日,宁波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甬资交管办_2023_7号)发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1.评审费按照评标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0.5小时以内的按0.5小时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评审时间从抽取专家时通知的评标开始时间起算(迟到和补抽的专家按照该专家实际签到时间),到提交评标报告结束:
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评审费用为200元/小时。评审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
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在8小时以内的,超过2小时部分的评审费为150元/小时。
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的评审费为100元/小时。
评标时间超过11小时的,招标(代理)人应及时合理安排住宿,并于次日继续评标,超过11小时部分的评标劳务报酬为100元/小时。其中,休息、就餐等时间不计入评标时问。
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评审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
专家因故回避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若因专家未及时维护基础信息而造成回避的,不予发放。
查看全文:评标专家费怎么发?浙江宁波:2月1日起,执行最新《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
1.评标时间2个小时之内按每人400元支付,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
2.评标时间超出2小时且在8小时之内的按每小时150元支付。
3.评标时间超过8小时的按每小时100元支付。
4.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评审的,按每人每次200元标准发放。
5.专家因故回避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其中因专家未及时维护个人信息而造成回避的,不予发放。
6.同一项目由原评标委员会复评的,按每人每次200元标准发放。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