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拉尔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是一名残疾人,经鉴定系四级工伤、肢体三级残疾。为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办案人员主动协调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核实了解其工伤详细经过及日常表现情况。经审查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熊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拟对熊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增强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检察机关依法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综合意见下,一致同意对熊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考虑到熊某某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同步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议相关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最终,熊某某被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罚款人民币1.8万元。
下一步,海拉尔区检察院将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努力办好民生“小案件”,综合运用“法律援助+综合量化评估+公开听证+行刑反向衔接”,兼顾法理情,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彰显检察温情,并积极推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切实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的同时,助力重置“偏航”人生。
审核 | 闫丽华 安思达
来源 | 海拉尔区检察院
编辑 | 王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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