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收单业务手续费
优惠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收单客户: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等文件的规定,我行收单业务支付宝、微信渠道手续费费率标准如下:
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元) | 交易渠道 | 手续费费率 |
1000元(含)以下 | 全渠道 | 0‰ |
1000元以上 | 借记卡、支付宝余额、微信零钱 | 2‰ |
贷记卡、花呗 | 3.5‰ |
以上收单手续费费率标准实行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商户经营人或其配偶与我行有信贷合作的,可继续享受收单手续费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在5000元以下全渠道免收手续费的优惠标准,超出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该标准最终解释权归我行所有。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拨打我行客服电话0515-80866666。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行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江苏滨海农商银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