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收单业务手续费优惠标准的公告

2024-10-09 17:37   江苏  

关于调整收单业务手续费

优惠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收单客户: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等文件的规定,我行收单业务支付宝、微信渠道手续费费率标准如下:

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元)

交易渠道

手续费费率

1000元(含)以下

全渠道

0‰

1000元以上

借记卡、支付宝余额、微信零钱

2‰

贷记卡、花呗

3.5‰

以上收单手续费费率标准实行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商户经营人或其配偶与我行有信贷合作的,可继续享受收单手续费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在5000元以下全渠道免收手续费的优惠标准,超出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该标准最终解释权归我行所有。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拨打我行客服电话0515-80866666。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行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江苏滨海农商银行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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