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无证驾车“驶”不得 切莫心存侥幸

文摘   2024-11-13 17:36   宁夏  

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往往总有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也无论交警蜀黍如何再三强调:
无证驾驶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
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固原交警
曝光
两起无证驾驶
的违法案例
希望所有驾驶人以此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案例1



2024年10月23日16时27分,王某某驾驶宁DJ3***轻型厢式货车在东灵线1942公里200米,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驾驶机动车(载货汽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0元。

案例2



2024年10月25日17时27分,海某某驾驶宁DS9***小型轿车在东灵线1942公里200米,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海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500元。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
持“证”上路
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监制/计宏亮

审核/闫炳

排版/任燕

固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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