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24年10月23日16时27分,王某某驾驶宁DJ3***轻型厢式货车在东灵线1942公里200米,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驾驶机动车(载货汽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000元。
案例2
2024年10月25日17时27分,海某某驾驶宁DS9***小型轿车在东灵线1942公里200米,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海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宁夏回族自治区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1500元。
监制/计宏亮
审核/闫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