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是为了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顶层设计,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以下是对该体系表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的详细解析:
一、体系表的基本构成
该体系表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项目表构成,旨在为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体系表的主要内容
1.对标要求:
a.体系表中的主要新污染物指标对标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涵盖了国际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及我国当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所列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b.同时还包含了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未来将根据国际公约和管控清单的更新情况进行指标的增减。
2.标准类型:
a.由于当前新污染物自动和便携监测仪器尚未发展成熟,体系表暂不考虑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类标准。
b.标准类型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指南、高分辨质谱筛查技术指南等)、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三类。
3.监测介质:
a.分析方法标准项目涉及的监测介质主要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
b.对于水溶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水和废水监测介质;对于挥发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介质。
三、体系表的编制状态
l体系项目表共包括170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
l鼓励监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参与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四、动态调整与更新
l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需求,不断修订《体系表》,对过时、老旧的标准予以更新,将管理急需的标准纳入体系。
l对不在《体系表》内但确有必要制订的,经研究论证也可按程序立项制订。
五、目的与意义
l该体系表的印发,标志着我国在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提升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l通过构建完善的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可以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的印发是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推动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