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栋业主已经签字同意,怎料两位业主突然反悔,导致项目停工近两年,其他业主无奈只能诉至法院。日前,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案件。在龙马潭区杜家街的某小区,某栋楼共7层13户业主。为改善居住环境,方便出行,10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在意见征求阶段,低层两户业主王某、李某的家属均在增设电梯征求意见表上签字同意。在取得12户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电梯加装工程正式开工。但在施工过程中,低层住户王某、李某二人以“增设电梯没有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对增设电梯不知情、增设电梯影响楼栋外观、影响低层住户房屋价值”为由进行阻碍,导致项目自2022年12月起停工。郜某、黄某等9户业主遂将王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阻碍施工,配合加装电梯继续履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李某是低层住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其二人的近亲属或者同住家庭成员在电梯加装征求意见表上签字同意,事后二人以房屋所有权人不知情为由阻碍施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本案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李某停止对本案增设电梯安装施工的阻碍。
案子判了,不代表纠纷彻底化解。承办法官在判后再次组织双方坐到一起,经过反复讨论商榷,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高层住户给予低层住户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安装玻璃幕墙电梯,最大限度的保障低层住户的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