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利好消息:泸州支持本地购房父母子女代际互提

民生   2024-11-27 12:14   四川  


本地购房

父母子女代际互提来帮忙

为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购房压力,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泸州公积金实施市内购房父母子女代际互提,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为首套住房的,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共帮互助,共同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互提条件


1、所购住房为购房人家庭本市首套住房(本市新购住房后家庭住房套数按新购房所在区县范围的住房套数计算);


2、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本市;


3、提取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房人及配偶本身有其他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其双方父母、子女该套新购住房购房提取的情形);


4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 (包括所购住房须符合本市购房提取的其他一般规定)。


互提金额


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全款购房不超过总购房款、商贷购房不超过首付款)。优先提购房人及配偶公积金,不足部分双方父母、子女再提,购房人及配偶公积金可提但未提的,不支持父母、子女先提。

互提办理


要办理代际互提的,所有提取人(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应集中全部申请材料(包括购房材料、关系材料),就近选择同一个公积金业务网点、现场同时办理。购房人及配偶先行提取的,不支持父母子女代际互提。

举例说明


举例1:职工A和配偶B家庭2024年10月15日在本市全款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认定属于家庭第二套住房。按照互提条件“所购住房为购房人家庭本市首套住房”规定该住房不支持父母子女代际互提,职工A、B可按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该住房的购房提取。

举例2:职工A和配偶B家庭2024年10月15日在本市商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首付款50万,认定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职工 A、B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该住房也符合父母子女代际互提其他条件。职工A、B公积金账户余额足额提取了30万元,职工 A、B的父母、子女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提取20万元(首付款50万元 -AB已提取30万元)。



来源|泸州公积金
编辑|徐娟
责编|邓艳
编委|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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