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第一轮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5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4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洱市人民医院:18人;
(二)普洱市中医医院:11人;
(三)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2人;
(四)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4人;
(五)普洱市妇幼保健院:8人;
(六)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1人;
(七)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2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附件1)。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校学习成绩达良好以上;
2.应聘人员应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年限、专业、年龄等各项资格条件;
3.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以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执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每场招聘公告发布当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均不得报考,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除外;
3.每场招聘公告发布当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各类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方式为网络邮箱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具体岗位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1.网络邮箱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6日08:00至2024年11月26日23:59截止。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提供材料制作成PDF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代码+联系电话(如:杨××+0101+135****1234),邮箱地址如下:
普洱市人民医院:pesrmyy@163.com;
普洱市中医医院:1596761298@qq.com;
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Peseyrsk@163.com;
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smcdc_bgs@163.com;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pesfybjyrs@163.com;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pesmys1970@163.com;
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pesjjyxjyzx@163.com
2.校园现场咨询
第一场
时 间:2024年11月22日9:00—15:00。
地 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南苑广场(呈贡区春融西路1168号)。
第二场
时 间:2025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 点: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非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学校加盖公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需经相关部门认证)、荣誉表彰(获奖证书)及《2025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4)、《个人承诺书》(附件5)。
(2)2025年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证书)及《2025年普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4)、《个人承诺书》(附件5)。
本次聘用人员
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享受普洱市在职在编人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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