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对今年辖区内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宣判,罗某某因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高空抛物罪受到法律制裁,为自己的冲动无知付出了沉重代价。
被告人罗某某与李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后分手。2024年7月6日凌晨1时,被告人罗某某酒后前往李某某所住的普洱市思茅区某小区3楼住所侵扰。经报警,警察出警劝阻后罗某某离开现场,后又返回侵扰。当日凌晨4时,因李某某未开门让其进入,罗某某打砸防盗门未砸开的情况下,通过爬窗进入李某某家中,将该房间内的玻璃门窗等物品砸坏。后将杂物从房间内丢下,导致停放在楼下的欧某某车辆被砸。罗某某于当日被民警抓获。经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砸毁物品价格为4320元人民币;被砸车辆维修价格为3150元人民币。案件诉至法院后,李某某、欧某某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罗某某赔偿损失。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思茅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罗某某分别与李某某、欧某某针对各项经济损失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二人的谅解。庭审中,罗某某后悔不已,其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认真改过。
思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居住安全和住宅内的生活安宁权益受法律保护,高空抛物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应依法予以惩处。罗某某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随意从高层建筑物内抛掷物品至楼下,导致他人车辆受损,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所犯之罪数罪并罚。鉴于罗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结合罗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等,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罗某某表示服判。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 》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的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官寄语
感情、事业等的波折只是一时风雨,若因之失去理智,便是将自己推进无尽的黑夜。生活中面对纠纷,应理智对待,切勿采取擅闯民宅、毁损财物、高空抛物发泄不满等激进行为,害人害己。本案被告人因感情纠纷丧失理智,不听劝阻,身陷囹圄才知道悔不当初,教训深刻。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对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还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不在阳台围栏上摆放花盆、悬挂腊肉等物品,避免因天气等外因发生高空坠物,给他人带来财产和生命安全损失,让我们从根源上遏制高空抛物带来的“飞来横祸”,共同守护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
(思茅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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