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贪污犯”李竞芳的审判现场,镜头前的他看起来十分沮丧,将65万巨款据为己有的他,当然知道自己的下场,作为银行职员的他,本应有着不错的发展前途,却因为自己的贪婪之心毁于一旦,自己也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