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两卡”犯罪,勿成电诈帮凶!

文摘   2024-11-28 09:38   内蒙古  

将闲置的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

不费吹灰之力赚取一定金额

轻轻松松躺着“赚”钱?


这等“好事儿”不简单

倘若你真的这样做

就会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两卡是什么


1


      手机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2


      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骗子为什么要收购两卡


     在电诈实施过程中,诈骗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洗白”的工具。




电话卡


     电话卡可被用来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拨出诈骗电话,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互联网账户


     诈骗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相关法律后果


01

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如果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仍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的,那么还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职业禁止与禁止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03

行政处罚


      根据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04

惩戒措施


     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警方提示

1、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
2、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不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洗钱团伙的帮凶。
4、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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