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引诱目标
诈骗分子通过短信、网站、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以“无抵押”“放款快”“免征信”等幌子发布可快速办理贷款等虚假广告链接,引诱有需求人群点击注册或添加好友。
02
骗取信任
诈骗分子在添加当事人好友后,以需要审核银行卡流水信息为由向当事人索要银行卡流水截图信息、日限额信息以及身份信息。
03
诱导犯罪
诈骗分子以可以办理低息贷款但当事人流水额度不够,需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包装,走流水提高贷款额度、刷流水为征信洗白等为由,诱导当事人将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提供给犯罪团伙,并提供刷脸核验、取现等服务,从而帮助犯罪团伙完成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法律后果
01
刑事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2
职业禁止与禁止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03
行政处罚
根据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04
惩戒措施
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警方提示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