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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王春红等4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记功奖励的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在各旗县区及市直各单位审查把关、逐级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选,拟予以王春红等4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凡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人员存有疑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和其他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联系电话:0476—8331740
附件:2023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记功奖励名单.xlsx
来源:赤峰新闻
一 审|刘 占 龙
二 审|党曹兆竹
三 审|王 安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