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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从今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共十三章125条。
这些慈善知识要知道
Q
1.什么是慈善组织?
A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Q
2.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A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Q
3.慈善组织应该注意什么?
A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Q
4.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A
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Q
5.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A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Q
6.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A
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Q
7.慈善组织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A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4)有组织章程;
(5)有必要的财产;
(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
8.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A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Q
9.慈善组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A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Q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怎么办?
A
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Q
11.什么是慈善捐赠?
A
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Q
12.慈善捐赠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A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Q
13.公开募捐是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A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Q
14.公开募捐采取什么方式?
A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Q
15.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需要开展募捐活动的怎么办?
A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Q
16.慈善组织如何开展定向募捐?
A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Q
17.慈善组织怎样开展公开募捐?
A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Q
18.捐赠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A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Q
19.捐赠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捐赠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A
可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Q
20.慈善组织接受捐赠,需出具什么票据给捐赠人?
A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Q
21.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时是否需要签订协议?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A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Q
22.捐赠人承诺捐赠后不履行捐赠义务的怎么办?
A
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Q
23.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怎么办?
A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
24.什么是慈善信托?
A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Q
25.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A
(1)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
(2)募集的财产;
(3)其他合法财产。
Q
26.慈善的财产怎么使用?
A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Q
27.有些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怎么办?
A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Q
28.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该遵循哪些规定?
A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Q
29.慈善项目的剩余资金应该如何处理?
A
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Q
30.慈善组织开展救助活动是否可以委托别人进行?
A
可以。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Q
31.慈善组织可以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吗,需要什么条件?
A
可以,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
Q
32.慈善组织根据需要招募志愿者有哪些规定?
A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
Q
33.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什么保障或服务?
A
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Q
34.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如何公开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
A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
Q
35.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什么时候需要补办备案手续?
A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Q
36.慈善组织有哪些信息应当公开?
A
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详细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详细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Q
37.有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
A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Q
38.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
A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Q
39.企业当年捐赠总额超过总利润规定数额的怎么扣除?
A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Q
40.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有什么优惠?
A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供稿:慈善促进科
编辑:邓碧丹
美编:胡贝贝
审核:吴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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