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牛皮癣”和违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市容市貌和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县城区开展“牛皮癣”和违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小广告发布方式。本通告所称“牛皮癣”、违法小广告,是指在建成区范围内,除在便民服务栏外的任何场所或设施上,悬挂、张贴、印盖、涂写、刻画未经批准的各类广告或宣传品。房屋租售、管道疏通、电器维修、家政服务、开锁配锁、宽带安装、招工招聘、寻人启事、失物招领等小广告,一律在社区、小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便民信息公示栏》内规范张贴或利用本地门户网站及各类社交APP、电视、报纸等媒介依法进行广告宣传。
二、严禁违法违规承接小广告业务。从事广告类制作的企业和个人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承制“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印刷、喷涂、雕刻等业务。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涉黄涉毒、涉枪涉爆等违法广告的,依法从严打击;对于张贴、刻画、涂写各类“牛皮癣”非法小广告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管控随意张贴小广告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商户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以及路灯杆、电线杆、指示牌、公交站台、垃圾箱等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喷乱涂小广告。本通告发布前,已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日起15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未整改清除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四、严厉打击违法小广告行为。对涉及制假售假、非法行医、涉黄涉毒、涉枪涉爆等违法小广告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张贴、印盖、涂写、刻画各类“牛皮癣”小广告构成损毁公私财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五、全城全员参与“牛皮癣”小广告整治。全县各单位、经营商户和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主动制止在管理区域、公共场所内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乱贴涂乱刻画“小广告”行为。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管理并制止小区内乱张贴、乱喷涂、散发“小广告”行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小广告”乱张贴、乱刻画、乱喷涂行为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
1.针对乱贴小广告等行为举报:0797-7799700(县城管局)
2.针对违法小广告等行为举报:110(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