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2025年春运期间,兴国县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据悉,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兴国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摸排分析各乡镇涉嫌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加强部门与属地协作联动,组织人员上门对接联合执法事宜,达成了“属地管理、依法治理、精准查缉、严厉打击”的共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针对面包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隐蔽性强、追踪难度大的特点,通过在高速路口、“三站”、医院、校园和农村圩镇周边乡村道路等人流集散地采取布控设卡和流动巡查的方式,精准打击、依法查处涉嫌在我县长期从事道路非法营运的各类车辆,坚决遏制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活动。
2024年10月28日下午,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兴国县第四中学国道路段依法查获1辆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经调查,驾驶员杨某某驾驶赣BXXXXX车,从兴国县城岗镇出发搭载5名学生前往兴国县第四中学,并与车内乘客商定好车费每人15元,已通过微信收取。杨某某自2022年9月份便开始从事搭载学生从城岗乡往返城岗小学或兴国第四中学,属于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对杨某某和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及普法教育,告知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最终,杨某某因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进行扣押,并作出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营运载客车辆普遍车况较差,达不到营运车辆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没有合法的营运手续,没有办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困难,乘客的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希望广大群众出行时,仔细甄别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网络平台上的信息,不要忽视安全出行的第一原则,选择乘坐正规、合法的客运车辆,拒乘非法营运“黑”车。
“百日行动”整治期间,如您发现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可拨打0797-5327650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凡经举报并查处的,将给予举报人300元/次奖励。
什么是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的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
①存在安全隐患。首先,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没有合格的保险手续;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其车辆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次,其驾驶员不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
②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黑车”经营者不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有的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还弃车逃逸,有时根本找不到肇事者,使伤者往往拿不到相关的赔偿金,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
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非法营运抢夺市场客源,损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偷漏国家税费。
④影响社会稳定。一些不法车主为排挤其他营运车辆及逃避检查,形成团伙、帮派,产生了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