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疏忽大意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让”出平安
“抢”出祸端
车辆在进行转弯、掉头操作时
要提前打转向灯,减速慢行
除此之外
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什么情况下可以掉头
黄色网格线区域禁止停车,如果前方红灯亮起,应该避开此区域停车。但在这一区域掉头是被允许的,只要中央没有隔离护栏,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后,可以在此区域掉头。
当绿化带前方为实线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且越过斑马线后,再掉头。
想要在有左转弯待转区路口掉头,先要在直行绿灯时进入到待转区内等待,待左转弯的绿灯亮起时再进行掉头。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