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实践 | 一文读懂“深化殡葬改革 共树文明新风”

政务   2024-12-14 16:09   黑龙江  



殡葬习俗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升,‌殡葬改革作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途径,正逐步深入人心。
01了解殡葬改革

1.何谓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积极推行火葬,其实质是改变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破除丧事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革丧事的传统陋习。

2.为什么要大力推行殡葬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地区以土葬为主,‌但土葬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传统的殡葬和祭扫方式中的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也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殡葬改革应运而生,倡导文明、‌俭朴、‌节约的殡葬新风势在必行。

3.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02政策法规划重点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公墓、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火葬区内禁止建立骨灰坟墓。

《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将迷信殡葬用品带入殡仪馆内焚烧。火葬区内禁止销售、使用棺材(含半成品)等土葬用品。

03殡葬移风易俗的主要内容

1.文明节俭治丧

倡导树立丧事简办观念,做到厉行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以简约适度的方式办理仪式。老人在世时尽孝心、厚赡养;老人去世后,提倡丧事从简,控制治丧时间和丧葬规模,不举办演艺、法事等时间长、排场大、花费多的丧事活动,不在出殡沿线使用高音喇叭、抛撒冥币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噪声扰民和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以简朴、环保的新礼俗表达对逝者的哀思。

2.节地生态安葬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倡导采用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花坛葬、壁葬、海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安葬方式,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参加骨灰海葬的群众家属每户补贴1000元。

3.绿色低碳祭扫

倡导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环保意识,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通过植一棵树、献一束花、分享一段祭文等方式,感恩传承孝道,绿色文明祭扫。做到不在城乡道路、林地草坪等场所焚烧冥纸冥币,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维护公共环境,消除火灾隐患。





编辑:孔   芮
责编:刘婉秋
审核:孙   雪
来源:大庆文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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