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大庆市城乡居民户籍,并在市区殡仪馆(大庆市殡仪馆、大同区殡仪馆、天园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免收四项基本费用。
1、低保、低收入人员;2、优抚对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抚待遇的人员);3、老会战职工(1964年12月31日前参加石油大会战);4、省部级以上劳模;5、重度困难残疾人;6、城乡特困供养人员;7、失独家庭夫妇;流浪乞讨死亡人员、无名尸体也免收四项基本费用。
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是指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遗体接运,免收市区内使用殡仪馆普通接运车辆接运遗体的费用。2、遗体存放,免收在殡仪馆使用普通间存放遗体3天以内(含3天)的费用。3、遗体火化,免收在殡仪馆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的费用。4、骨灰寄存,免收在殡仪馆使用单人架位存放骨灰两年以内(含两年)的费用。
对使用高档接运车辆、高档遗体存放间、高档火化炉、高档骨灰寄存架位,超出免收费用部分的,正常收费。
根据规定,符合免费条件的,由经办人到殡仪馆或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填写《大庆市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持申请材料到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免费手续。
殡仪馆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对持有区民政局免费手续的人员,不收取四项基本费用。
对因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能及时办理免费手续的,殡仪馆先全额收费,事后由经办人凭区民政局出具的免费手续,到该殡仪馆办理相关费用退费手续。
申请时,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免费对象死亡证明、免费对象有效身份证、免费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及免费对象证明材料。
属于低保、低收入人员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证。
属于优抚对象的,提供残疾军人证、优待证;属于重度困难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
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属于失独家庭夫妇的,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属于老会战职工、省部级以上劳模的,提供证件、获奖证书。没有证书或证件的,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进行核查认定。
另外,无法查明户籍的流浪乞讨死亡人员和无名尸体,分别由市救助机构、公安机关派人持死亡证明,直接到殡仪馆办理免费手续。
来源: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