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民生   2024-11-26 19:12   西藏  



丁青县广大营运货车车主:

 按照昌都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丁青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注:仅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不享受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申报地点

  丁青县交通运输局
补贴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四、申报程序

申请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本县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咨询地点:丁青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895-4593099

                              


 丁青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3日

编辑:强巴欧珠

初审:刘      春

复审:卓      嘎

终审:王 斯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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