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玉珍与被执行人邢丕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邢丕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冯玉珍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邢丕军,男,198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八岔路镇万庄村,身份证号码:37250219801207****。
二、执行依据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23)鲁1581民初6495号民事调解书。
四、悬赏金额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举报被执行人邢丕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5-2415178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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