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24〕6号
2024年11月28日,临清市2024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清市2024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2024〕100号)批准征收土地9.4865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烟店镇飞驰路以东,八百里项目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烟店镇前张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临清市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5-6172209
附件: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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