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临清一男子被拘留......

民生   2024-12-20 20:21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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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栽两次跟头
一次教训,终身教育
但有的人就是喜欢游走在法律边缘
让自己深陷囹圄 
第一次酒驾 “罚”
第二次酒驾 “罚、拘、吊”
屡教不改,交警必须出手严惩

案例回顾


      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临清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加大酒驾整治力度,12月19日,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一名二次酒驾当事人,以零容忍整治酒驾的决心,守护辖区群众安全出行。
      2024年12月3日16时,南环检查站在八岔路镇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味,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吴某征的呼气结果为34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对其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时,发现其曾于2022年6月6日因酒驾被处罚过,吴某征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12月19日,大队依法给予吴某征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席上贪杯
路上易添“悲”
酒驾者的侥幸
是对生命的漠视


注意: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
临清交警提示: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错再错触碰法律底线
请广大司机引以为戒
严守交通法规 自觉拒绝酒驾

来源:临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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