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百问百答】——第十章 驻村帮扶政策

民生   2024-11-03 17:49   青海  

第十章驻村帮扶政策

1.驻村干部应当遵守哪些制度?

答:(一)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驻村日志制度。驻村干部写好驻村日志,如实记录工作进展、心得体会、面临困难和每周计划等情况。
(三)日常考勤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定专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驻村干部进行日常考勤,确保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严禁“走读”和“两头跑”。
(四)请假报备制度。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超过5天的经乡镇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外出参会培训、协调项目、争取资金等需要离村的,应当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离村期间视为驻村工作。
(五)定期培训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和政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将驻村干部培训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年度计划,按照“省级抓示范、市(州)抓重点、县(市、区)抓兜底”的要求,抓好驻村干部教育培训,保证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不断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水平和实战能力。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驻村干部专题培训。
(六)承诺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年年初向乡镇党委作出帮扶工作承诺,签订帮扶工作承诺书,并在村务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报告承诺兑现进展情况和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确保驻村帮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哪种情况下驻村干部被予以召回?

答:驻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逐级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责成派出单位召回,并按照资格条件重新选派接替人选:
(一)不执行请假制度长期脱岗离岗,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以权谋私,办事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驻村干部人事关系、工资及福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4.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按每支工作队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工作经费,用于驻村干部开展帮扶工作,保障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5.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派出单位应当按照派驻地区标准足额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青海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发放与日常考勤挂钩,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从公用经费中解决,驻村天数以乡镇党委提供的实际考勤天数为准。

6.驻村干部享有哪些保险政策及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派出单位应当每年定期组织驻村干部进行健康体检,为驻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津贴补偿”等基本险种。
意外伤害疾病、意外伤害身故保障标准不低于100万元,百日住院费用补偿不低于10万元,住院费用补偿不低于10万元,住院津贴不低于100元/天。

7.如何考核评议驻村干部?

答:驻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方式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注重采用工作述职、满意度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编     辑丨索南文毛

审     核丨梁      伟
监     制丨索南求措‍

来     源丨县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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