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乡“枫”景 | 码头上的调解

民生   2024-09-24 18:38   江苏  



近日,射阳法院黄沙港人民法庭干警前往码头,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胡某与苏某系熟人关系,2020年8月,苏某向胡某购买价值10.7万元的混凝土,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苏某向胡某出具欠条,承诺年底还清。立据后,苏某陆续还款5.7万元,尚欠货款5万元。胡某多次联系苏某索要货款未果,诉至射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苏某系船员,这段时间海洋伏季休渔结束,进入秋捕季,渔船已经出海开捕,因此苏某很有可能已经出海。了解到该情况后,法庭迅速对接当地海洋协会,确认苏某所在渔船,并与船老大取得联系,得知因受台风影响,该渔船于9月18日晚已进港。
考虑到开捕后苏某短时间无法回港,法官意识到需尽快组织双方调解,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将调解现场搬至码头。

苏某向法官诉说了难处,其表示目前有十几万外债未收回,且还差欠工人工资,每年仅靠上船挣几万元,生活压力很大,希望能够给予一定宽限期。法官在确认苏某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后,向胡某说明苏某目前实际情况。胡某对苏某的难处表示理解,但需其明确还款时间和金额。最终,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顺利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该起纠纷妥善化解。

调解结束后,法官就地开展普法宣传,发放《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典”润鹤乡》等普法书籍,针对渔民可能遇到的买卖、劳务、合同等法律问题,结合民法典相关内容,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渔民法治观念,助力渔港经济高质量发展。

射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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