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盐城中院筛选出一批交叉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射阳法院一则案例入选。
盐城港射阳港区某公司与江苏某建材公司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盐城港射阳港区某公司与江苏某建材公司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案,由射阳法院裁定移送南京海事法院审理。南京海事法院审理后判令江苏某建材公司迁离射阳港千吨级码头并将码头交付盐城港射阳港区某公司。判决生效后,江苏某建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自动迁离并交付码头,盐城港射阳港区某公司遂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安全、稳妥做好清场迁离,此次执行报请省法院指导协调,南京海事法院、盐城中院、射阳法院开展交叉执行,形成执行合力。经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三家法院最终确定分类处理、分步执行的“两分”方案。同时,射阳法院积极帮助协调地方公安、消防、医疗、应急管理等部门,全程做好现场警戒及应急保障。
2024年9月初,滞留码头的小型设备物资经过严格安全隐患排查,分类处理完毕,第一步执行方案顺利实施完成。
2024年9月7日,南京海事法院、盐城中院、射阳法院三家法院30余名干警齐聚码头开展执行。在公证人员全程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下,龙门吊拆除、转运施工迅速有序展开。施工方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分步拆卸位于码头岸线的大型吊机设备。经过3天紧锣密鼓的作业,龙门吊最终被安全拆卸并运离码头。至此,强制执行全部结束,码头顺利交付给申请人,为下一步地方重大项目实施扫除了障碍。
【典型意义】
江苏拥江临海,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先进制造业基础为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本案执行过程中,海地法院通力协作,使案件顺利执结,不仅将射阳港千吨级码头交付给申请人,同时保障了射阳港计划总投资50亿元的蓝水新能源海工装备项目及时落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