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射阳港区某公司与江苏某建材公司码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射阳法院裁定移送南京海事法院审理。南京海事法院审理后判令江苏某建材公司迁离射阳港千吨级码头并将码头交付盐城港射阳港区某公司。判决生效后,江苏某建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自动迁离并交付码头,盐城港射阳港区某公司遂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安全、稳妥做好清场迁离,此次执行报请省法院指导协调,南京海事法院、盐城中院、射阳法院开展交叉执行,形成执行合力,着力破解堵点难点。南京海事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确定分类处理、分步执行的‘两分’方案,确保施工合法、规范、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被执行人财产损失。
为此,射阳法院积极帮助协调地方公安、消防、医疗、应急管理等部门,全程做好现场警戒及应急保障。
9月7日,南京海事法院、盐城中院、射阳法院三家法院30余名干警齐聚码头开展执行。公证人员全程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龙门吊拆除、转运施工迅速有序展开。施工方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分步拆卸位于码头岸线的大型吊机设备。经过3天紧锣密鼓的作业,龙门吊最终被安全拆卸并运离码头。至此,强制执行全部结束,码头顺利交付给申请方,为下步项目实施扫除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