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年12月31日前缴存个人养老金,均可在限额内据实享受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扣除。
个人养老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其他扣除项目,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所以在确认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无需确认个人养老金相关信息。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