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孤困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4年11月5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我们聚焦和关注海南省孤困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度的重大改革任务。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海南省儿童福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关爱保护对象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升,逐步构建起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型升级的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体系。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海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锋先生,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陈月花女士,海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振华先生,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江波先生,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吴波先生。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省民政厅厅长曾锋先生作主发布,向大家介绍海南省孤困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
海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锋:
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我代表省民政厅对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我省儿童福利工作表示感谢,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各位介绍全省孤困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全省民政系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部署,以孤困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聚焦制度创新、权益保护和服务拓展,不断推动儿童福利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机制,持续提高保障水平
(一)提高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推动建立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以来,先后4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02元、154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提高至城市770元、农村750元。今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以及一次性生活补贴9000余万元。
(二)建立孤困儿童主动发现机制。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医保、残联、教育等部门建立孤困儿童保障主动发现机制,定期对全省未成年人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将比对信息推送至各村(居)委会开展入户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今年以来,全省新增孤困儿童151名。
(三)加强孤困儿童医疗教育帮扶。开展孤残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心理健康·绿蝴蝶”等项目。今年以来,为136名残疾孤儿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服务方案,为41名孤儿免费提供手术与体检服务。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近三年来共资助考入大中专和高等院校的孤儿1353人次。
(四)促进机构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的长效机制,对于符合社会化安置的成年孤儿,帮助其解决就业、住房、户籍、社会保障等问题,并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一次性社会安置补贴,帮助孤儿融入社会,更好地实现个人发展。截至目前,符合社会安置的成年孤儿就业率、就学率达到90%以上。
二、齐抓共管,织密关爱服务网络
(一)健全孤困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网络。全省配备儿童督导员232名,儿童主任3280名,定期分级、分层组织轮训,着力打造高素质儿童福利保障工作队伍。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9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218个,实现全省市(县)、乡镇(街道)全覆盖。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完善、内容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
(二)完善孤困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机制。开展海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通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素养提升”“固本强基”等5个专项行动,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孤困儿童心理健康工作机制,联合教育、卫生健康、群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孤困儿童进行分级分类关爱,畅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等转介干预就医通道,为孤困儿童提供更加专业、便捷和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凝聚孤困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力量。举办“公益海南”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孤困儿童关爱保护,发掘培育“流动儿童·小菜苗”“留守儿童·守护童年”“心灵花园”等一批品牌项目,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孤困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关爱服务和更多支持帮助。
三、优化转型,儿童福利机构创新发展
(一)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将原来的10家儿童福利机构整合为4家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先后投入上亿元资金,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服务”一体化发展。将4家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列为孤残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通过开展物理、语言、心理等方面的多项治疗,为孤残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康复救助服务。
(二)强化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通过完善培训机制、提升职业聚力、开展志愿服务、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等举措,持续强化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共有65人获得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比提高20%,孤残儿童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我省孤残儿童护理员在第十一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强化医疗救治和完善特殊教育。4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均与当地三甲医院签订保障协议,开通孤残儿童就医“绿色通道”,确保孤困儿童及时得到救治。通过院内办学、联合办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为孤困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机构内儿童特殊教育实现全覆盖。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曾锋厅长的详实介绍。接下来,我们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有请第三排这位女记者。
新华网记者:
对于孤困儿童,教育部门如何保障他们接受教育?又有哪些具体的资助政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基础教育?谢谢。
海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振华:
感谢记者的提问。加强孤困儿童的教育保障,对于塑造孩子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防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孤困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对孤困儿童的关心关爱,切实落实教育资助和教育帮扶措施。
一是开展帮扶关爱。结合我省护苗工作,加大孤困儿童的包保帮扶力度,精准梳理和统计在校孤困儿童和重点关注学生信息,落实包保帮扶责任人,对孤困儿童开展心理辅导、给予重点关爱、强化人文关怀。
二是加强控辍保学。持续开展教师家访活动,进村入户及时劝返辍学的孤困儿童,因地因家因人精准施策,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指导学校做好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帮扶,制定有针对性教学计划,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确保孤困儿童在学校留得住、学得好。
三是强化教育资助。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提高教育资助精准化水平,不断完善教育资助体系,确保应助尽助。学前教育方面,在园孤困儿童可享受“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元。义务教育方面,在校孤困儿童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可享受残疾学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方面,在校孤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学杂费,按实际就读学校学杂费标准免除;残疾学生免教材费住宿费,免除标准为每人每年住宿费400元、教材费600元,合计1000元。中等职业教育方面,一、二年级在校孤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残疾学生免教材费住宿费,免除标准为每人每年住宿费600元、教材费400元,合计1000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孤困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教育资助和教育帮扶措施,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谢谢!
海南日报记者: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是社会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请问,我们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是怎么做的?
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陈月花:
感谢记者的提问。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特殊儿童群体。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省政府妇儿工委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是加强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我们先后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政策进村(居)活动、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等,每半年对留守儿童情况进行摸排,明确包保责任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每月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等多种方式对其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帮助,今年以来共走访帮扶农村留守儿童3.4万人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提供监护评估、心理辅导、普法宣传等关爱服务,今年以来共为1252名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进行评估,提供心理辅导2.6万人次、普法宣传167万人次。
三是加强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制定《海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及《流动儿童在海南省居住享有的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主要围绕定期开展监测摸排、提供精准关爱服务、完善政策制度措施等3个方面明确了12项具体工作任务,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在海南享有的43项服务内容,让来海南工作生活的群众更好地了解、享受海南优质便捷的服务。
回答完毕,谢谢!
南方日报记者:
请问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是什么?残疾儿童家庭和孤残儿童怎样申请康复救助呢?谢谢。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吴波:
感谢记者的提问。为积极响应并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海南省自2018年以来,相继制定并出台了《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了《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22一2025年)》,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孤残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构建和不断完善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
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是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居住证或监护人在海南缴纳社保半年以上0一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主要内容有: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视力、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康复训练方面。听力残疾儿童0一6岁每年的补助标准为14000元/人/年,7一17岁补助标准省本级为10000元/人/年。0一6岁的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补助标准省本级为30000元/人/年,7一17岁补助标准省本级为10000元/人/年。享受0一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在训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可以申请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0元,一年最多补助10个月。
矫治手术方面。主要有低视力矫治手术和肢体矫治手术,其中低视力矫治手术省级按不超过14000元/人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肢体矫治手术,省级按不超过16000元/人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辅助器具适配方面。0一6岁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1套人工耳蜗产品及手术费用和术后配套服务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不少于88500元/例。0一6岁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障儿童配发双耳助听器和辅助材料,补助标准不少于19200元/人。
残疾儿童申请救助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户籍地或居住证发放地或监护人社保缴纳所在地的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由市、县(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核条件的残疾儿童,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康复项目备案机构接受康复服务,而省外居住的残疾儿童,可以转介到居住地县级以上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有康复需求的孤残儿童可以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备案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也可以在孤残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具体由所在儿童福利院根据孤残儿童意愿和福利院条件决定。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备案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孤残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按《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回答完毕,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记者:
医疗保障是现代社会中人们维护健康的必要手段。请问我省针对孤困儿童的医保政策有哪些,能不能介绍一下?谢谢。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江波:
感谢记者的提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孤困儿童是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群体,作为省级主管医疗保障的行政机关,我们高度重视孤困儿童的医疗保障工作。2016年就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2021年又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修订,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一类人员进行医疗救助保障,具体如下:
一是全额资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个人不用花一分钱。
二是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普通门诊费用予以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我们给予100%救助,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内,个人仍然不用花一分钱。
三是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进行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我们不设年度救助限额,予以全额救助。
经上述多重保障和其他部门专项救助、补助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剩余资金缺口可由“海惠帮”多层次医疗救助公益基金视情进行化解。
回答完毕,谢谢!
廖宝祺:
谢谢谢江波先生的回答。记者朋友们还有问题吗?如果没有的话,本场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结束后,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请与我们省新闻办的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让每个儿童健康成长,不仅是每个家庭最大的愿望和期盼,也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国家、社会、家庭共同的责任。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我省孤困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关爱孤困儿童,用阳光雨露滋润根基,让小苗逐步成长为参天大树,撑起海南自贸港的未来。
再次感谢5位发布人详细介绍和解答,谢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三审:时权
来源:海南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