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全镇整体形象,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经商环境,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及车辆乱停乱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起。
二、整治范围
镇区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清理整治占用道路经营加工、堆放材料、展示商品、摆放桌椅、乱摆摊点等行为。
(二)清理整治占道促销等户外商业宣传活动及在道路上搭建各类伸(撑)杆棚(帘、伞、亭)。
(三)清理整治公共场所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四)清理整治主要道路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非法占道、乱停乱放及“僵尸车”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五)清理整治擅自设置锥桶、地桩或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对违反规定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有序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拖移并予以处罚。
(三)请各经营业主、流动摊主、居民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于2024年11月29日前,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在三日内完成整改。
(四)2024年12月1日起,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经营业主、流动摊主、居民户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故意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由派出所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审核 | 王悦
初审 | 张璐
供稿 | 刘玖霞
编辑 | 乔书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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