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职场   2025-01-21 18:56   福建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漳建职改〔2025〕2号

各县(区)住建局、人社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漳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含装配式建筑、BIM)、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工程技术土建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初级职称评审。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年限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根据从事工作岗位和业绩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已实行统一考试的工程造价专业不在申报范围),具体专业名称应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23〕16号)填写。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材料申报审核时间安排(节假日除外):漳州市直单位为2025年3月3日至3月14日;芗城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为2025年3月17日至3月21日;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为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为2025年3月31日至4月7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15号市住建局一楼收件室。联系电话:0596-2910275。


附件:1.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2.2024年度土建专业(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汇总表

      3.申报    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4.申报    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5.土建专业申报    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一份。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材料需提供同级人社局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在同一份委托评审函委托多名人员的,申报者须每人复印一份。

   2.参评人员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为分公司的,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请下载网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bgxzhyb/index.html)

    4.《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5)初、中级一式均35份,A3打印,附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简明表-地区+级别+姓名”。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按格式填写后缩为A4打印,附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汇总表-地区+级别+姓名”。

   6.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获奖证书、获奖证明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学历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7.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任书或聘约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取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提供)。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认证(市直除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9.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相应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应符合相关文件通知要求。

10.申报中级人员提供至少2项在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参与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申报施工类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设计类须提供设计目录、图纸、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申报管理类须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11.申报中级人员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不需要发表), 附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地区+姓名+题目”。破格申报者还需提供3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内容均须与申报专业一致,自选1篇作为代表作。

12.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在原申报的业绩、理论等材料之外,新补充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供往年《评审专家审批意见表》。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根据市属高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2.取得其他系列初级职称的,申报土建系列中级职称时,需先转评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转评标准条件与同一级别职称评审一致,且在通过评审的次年方能申报中级职称。转评提交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中级职称材料使用,助理工程师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已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其他专业人员,须间隔1年以上方可参评,之前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重复使用。

3.在外省或部队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由当地人社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后方能参评,原聘任年限和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仍有效。

4.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本附件第一大点的第3项评审表左侧上下装订成册;第4项简明表包裹其他材料放置;第1-2,5-9、11项的材料集中用燕尾夹按顺序排放夹在一起(附件4);第10项的业绩按项目夹成两册,业绩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本人签字处用铅笔圈出并折页;统一装入蓝色塑料档案盒,并贴上封面(附件3)。

5.职业道德操守纳入职称评价内容,申报人员应强化职业操守,诚信执业,对申报的材料应实事求是,确保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6.评审结果将在我局官网公示后,由人社部门发文批准确认。评审材料后续统一退回,通过人员请妥善保管好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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