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4〕10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4〕3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福州市建筑业产业支撑,促进福州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局起草了《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请您于2025年2月5日前在本网页下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
附件
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强化福州市建筑业产业支撑,促进福州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4〕10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4〕39号),现补充以下通知:
一、原《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中,第二条第(一)项第(2)点“上一年度,企业在福州市纳统的建筑业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修订为“上一年度,企业在福州市纳统的建筑业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且对福州市地方贡献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及以上;”
二、上一批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收件截止日后半年内新注册并纳统在福州市的建筑业企业,且具备工程(建筑、市政)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可按上述文件要求向我局申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增补评选。
按照《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评选要求,达到上一批入选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最低排名分数的企业,可准予增补入选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