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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中院集中宣判
12人获刑并处罚金百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7月30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集中宣判。
(网络配图)
12人被公开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分别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3件非法采矿案、1件污染环境案。
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共判处罚金18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23.7万元,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81.86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严惩了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彰显了依法打击破坏矿产资源类犯罪、全力守护承德生态环境的坚强决心。承德两级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 魅力承德”贡献坚实的司法服务保障。
注意!
承德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
已有多家企业被罚
↓↓
01
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
02
废气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
03
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04
未经批准非法采矿
此前,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
一律列入扫黑除恶范围!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开采行为。
二、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拆除清理相关建筑物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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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拒不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顶格处罚,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查封、扣押相关非法开采设备。
五、对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一律列入扫黑除恶范围,予以重点打击。
七、凡国家公职人员或村干部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开采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对拒绝、阻碍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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