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下发
2024年8月1日起
承德人医保将有大变化
涉及多个方面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按时足额缴纳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
二、待遇标准
其他待遇政策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0号)相关条款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参保单位和定点医药机构要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参保职工广泛知晓并充分享受待遇。医保部门在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6日
省本级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 原57种慢性病基础上增加21种:1.动脉硬化闭塞症、2.特应性皮炎、3.下肢慢性静脉功能不全、4.腺垂体功能减退、5.多发性骨髓瘤、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8.动脉栓塞、9.溶血性贫血、10.白塞氏病、11.多肌炎、12.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13.肝豆状核变性、14.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15.朗格罕细胞增生症、16.脊髓空洞症、17.肺间质疾病、18.骨髓纤维化、19.大骨节病、20.克山病、21.布鲁氏菌病。
待遇标准 新增门诊慢性病继续执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0号)设定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和年度总限额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参保职工认定通过(包括既往病种和新增病种)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的,当已认定病种年度限额之和不大于5000元时,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分别按每个病种的年度限额执行;当已认定病种年度限额之和大于5000元时,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最高为5000元。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为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确保符合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条件的患者应办尽办,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各参保单位应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参保职工提供客观真实的病史佐证资料并据实申报。 强化评审认定管理服务
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四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负责承办省本级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认定。各医疗机构及时组织评审医师培训,严格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确保评审认定客观公正,同时要做好申报指导和政策解读工作。 持续推进评审认定常态化监管
定点医疗机构应全面加强本单位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受理、资料审核、资格认定等情况进行全程监控,评审认定过程留痕留迹,可追溯、可倒查,及时查纠违规问题。省本级经办机构要加强认定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对擅自降低标准认定或徇私舞弊、伪造病历等行为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师考核管理,严惩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6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反馈意见,脐火疗法属于中医类灸法。按照国家《立项指南》(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指导要求,规范后的项目不再按特定的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进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回函建议停用废止1项。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4年7月31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转发提醒身边的人
▌转载|爆料微信号:shangjiado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