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检察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伽师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办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近日,在梳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发现,近两年伽师县辖区涉及生活饮用水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5起,呈现出发案数量多、时间跨度久等特点,不仅使依法注册的商标被长期侵权,同时侵权产品也给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机构改革,原伽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已由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涵盖,并具体负责本县域知识产权工作。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包含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及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局内部设“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具体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经核实,上述5起案件的发生,体现出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发案数量多并且时间跨度久,侵犯商标权的同时,侵权产品也危害群众的饮水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对此,伽师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于2024年10月14日立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案件,并与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进行了磋商,就初步调查的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定职责等情况进行磋商,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认可,并就整改措施达成一致。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有效整改,并举一反三依法排查县域市场内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同时表示,今后将积极与检察院对接,就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形成机制,共同促进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通讯员 阿丽娅)
来源:新疆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