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 化解“小纠纷”
守护“大民生”
轻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轻罪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然要求,是回应社会现实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轻罪案件的办理,不仅仅是运用刑罚手段对犯罪者进行惩治,更在于通过刑罚及非刑罚手段,达到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的效果,为犯罪嫌疑人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更多机会,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发展。
一、打造队伍,保障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轻罪案件治理的关键在于化解矛盾,而矛盾的化解关键是组建一支专业的调解队伍。一段时间以来,疏勒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轻型犯罪案件,涵盖了常见的故意伤害、盗窃以及交通肇事等过失类轻型犯罪类型。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特点和当事人诉求,疏勒县人民检察院组建了常规调解团队以及涉及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案件的爱心调解团队,团队成员包括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擅长沟通协调的检察官助理以及具备心理学知识和专业财会知识的司法辅助人员等,充分利用专业化认罪认罚室及温馨化未检一站式询问中心等硬件设施,为轻罪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抓住重点,精准把握纠纷类轻罪案件办理核心
在轻型犯罪调解过程中,始终将“案结事了人和”作为首要目标。对于每一起案件,承办检察官都深入细致地审查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与争议焦点。通过调阅卷宗、走访现场、询问证人等方式,全面还原案件经过,明确了双方责任划分的关键所在,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调解方案能够切实可行,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
三、搭建桥梁,综合施策解开心结
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是化解轻型犯罪矛盾的关键环节。调解团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多种方式搭建起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意见,让他们能够充分表达内心的情感与想法,缓解彼此间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明理,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认识到和解对于双方的益处。
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艾某系初犯且盗窃金额较小,但其行为给被害人古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调解团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在沟通中,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被害人生活的影响,促使其真诚悔过并主动提出赔偿方案;同时,也向被害人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悔罪表现以及积极赔偿的意愿,帮助被害人放下怨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古某出具了谅解书,实现了矛盾的有效化解。
四、法理情结合,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
“调解不仅仅着眼于案件的法律处理,更注重对当事人心理和社会关系的修复,这才是我们办案的根本目的。”检察官麦尔旦·凯尤木对案件调解工作的理解,也讲出其他办案检察官的心声。
案件办理中,多数轻罪案件为邻里、熟人发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加强教育矫正,通过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法治教育课程等方式,促使其认识错误、改过自新,预防再次犯罪。案件承办人通过走访向被害人通报嫌疑人现实表现、司法救助、共同参与社区组织的邻里互助活动等方式,引导他们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逐步修复了双方的关系,使邻里关系重新回归和谐,真正实现了矛盾的彻底化解,从根源上消除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五、以案促治,增强群众法治信心
“检察院的轻型犯罪调解工作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温度,增强了我们老百姓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信心。”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祁某在调解成功后说道。
不同于重罪案件,轻型犯罪本身危害较小、罪责更轻,因而对轻微犯罪采用符合其特点的特殊策略、治理方式和体制机制,有助于发挥警示作用,引领树立法治观念,使得法律的教育意义得到最大体现,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为社会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通过案件的办理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如我在诉”的检察工作理念,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大民生”工作中的司法担当。轻型犯罪调解工作将在社会治理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推进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努力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切实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问题解决在源头,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疏勒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