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餐饮燃气安全,宜都发布最新要求 →

民生   2024-11-01 15:14   湖北  




餐饮燃气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规范指导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要求,扎实履行安全用气主体责任,10月30日,宜都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编制了《宜都市餐饮企业安全用气要求》,请各餐饮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宜都市餐饮企业安全用气要求

一、落实责任

加强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厨师长是厨房燃气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二、用气规范

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应积极推动天然气替代瓶装气。

(一)规范硬件设备。

1.场所。厨房应采用自然通风,其直接自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平方米;液化石油气储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采用管道燃气供气方式的,用气场所的燃气调压、计量、管道、阀门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的规定。

2.连接软管:要按照《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 41317-2024)、《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GB 44017-2024)、《燃气用具连接内用橡胶复合软管》(GB 44023-2024)等国家标准使用年限不得低于8年的燃气专用管。做到:①接口处用管卡紧固,防止脱落漏气。②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中间不得有接头,不得使用三通。③燃具连接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

3.报警器和切断阀:餐饮等非居民用户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范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切断阀,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天然气报警器,应当安装在距离天花板20cm-30cm的高处;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应当安装在距离地面20cm-30cm的低处。宜选择靠近燃气表或燃气管路接点的位置安放。

4.灶具:要购买、使用①带熄火保护装置,②有CCC认证标志,③铭牌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到期应及时更换。

5.燃气热水器:要购买、使用①强排式或平衡式,②有CCC认证标志,③铭牌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的燃气热水器,不得使用直排式或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安装时必须确保烟道伸出至室外,燃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到期应及时更换。

(二)使用单一气源。同一用气场所不得使用或存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及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供应燃气,并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三)保持空气流通。燃气燃烧时,消耗大量氧气,要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在封闭、半封闭空间内使用燃气。

(四)抓好点火环节。打火前,要确保各项气路、设备完好。打不着火要停顿。连续3次打不着火,要停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燃气多次释放,遇到明火极易爆燃。

(五)照看燃气使用。严禁无人照看使用燃气,以免汤水溢出淋熄火焰,造成燃气泄漏。避免儿童接近燃气具。液化气罐距离灶具不得小于0.5米。液化气钢瓶和金属软管不得存放在密闭的厨柜内。

(六)注意人走阀关。用气完毕,要关闭气源、灶具阀门和厨房门。临睡或外出前,要检查确认燃气管道(液化气罐)和灶具阀门已经关闭。

(七)储备应急器材。操作间应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三、日常维护

(一)加强培训。应加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使用燃气的培训。

(二)整改隐患。应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定期查漏。严禁使用明火查漏。应定期对液化石油气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等进行检查,同时定期对天然气燃气表、燃气具及燃气管道、连接软管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各连接处连接紧固,无缺陷。

(四)规范拆装。严禁私自拆装气瓶阀门。用户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时,应当委托燃气经营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用户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计量装置的,应当向负责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气瓶把关。应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气瓶,可通过查验瓶身检验标志判断。气瓶使用年限规定8年,出厂8年后经安全评定合格后,最长可再使用4年。

(六)保持清洁。应及时清理燃气管道周围的油污、积水,避免引发管道及燃气具的锈蚀。

四、应急处置

(一)燃气检漏方法。

一测:用肥皂水、洗洁精水涂抹可能漏气的位置,起泡则说明漏气。

二听:燃气泄漏会发出轻微的“咝咝”声,听到类似声音可能漏气。

三闻:燃气中加入了臭剂来提醒漏气,如果闻到了类似臭鸡蛋的味道,可能漏气。

四看:不用气的情况下,观察燃气表,如果数字变化,可能漏气。

(二)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

若检测到泄漏,应按以下步骤处置:

1.异味明显,断气通风。出现燃气泄漏异味、燃气突然中断以及没有燃气时,要立即将灶具、管道(气瓶)阀门关闭,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动作应轻缓,以免金属猛烈摩擦产生火花,引发事故。

2.电器设备,禁开禁关。燃气泄漏时,严禁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设备(灯、抽油烟机、排风扇等),以免产生火花,引发事故。

3.迅速离开,以防中毒。若室内燃气异味明显,要迅速撤离,以防窒息、中毒。严禁在燃气泄漏现场接打手机。

4.及时抢险,疏散人员。出现险情,要及时疏散用气场所及周边人员,立即在室外拨打供气单位抢修电话(天然气公司抢修电话95797、0717-4843008;液化气公司抢修电话0717-4958777)、119等,以利于及时抢险抢修。

(三)燃气着火的应急措施。

1.断气灭火。迅速关闭入户总阀门,切断气源,断气灭火。

2.干粉灭火。当火势较大无法关闭阀门时,用干粉灭火器扑打火的根部,火灭后迅速关闭入户总阀门,并立即通知燃气公司。

3.湿物扑压。液化气罐着火时,迅速用灭火毯、浸湿的毛巾、衣服等扑压,并立即关闭阀门。

4.迅速报警。当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迅速拨打119请求救援。

(四)自救措施。

1.废气中毒、窒息。人员中毒有头晕、恶心、无力等症状时,立即转移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及时拨打120 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2.烧伤。衣服着火时,应立即将着火衣服脱去,或立即卧倒,在地上慢慢打滚,或用水、棉大衣等灭火。切勿直立奔跑、呼喊以免助长燃烧引起呼吸道烧伤,也不要用双手扑火。人员烧伤时应迅速离开现场,紧急处置后立刻到医院治疗。

五、安全用气“十不准”

1.不准在同一空间混合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瓶装液化气、管道燃气、炭火、醇基燃料等)。

2.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或在燃气设施上缠绕电线、悬挂物品。

3.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4.不准在燃气使用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不准在公共用餐区域、地下室或密闭房间设置液化气钢瓶。

6.不准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购买燃气。

7.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作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8.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管、调压阀及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连接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或连接三通。

9.不准倒置使用气瓶或用蒸汽、热水、火炉直接对钢瓶加热。

10.不准私自拆修角阀、倾倒残液和“倒瓶”。





来源 | 市经商局

编辑 | 毛紫薇

审核 | 章黎  陈昱池

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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