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人:此行为全市全面禁止!举报电话→

民生   2024-11-18 13:00   湖北  


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早前

宜都市发布了

 关于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猎区


全市行政区域全域。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一切陆生野生动物。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等法定或其他特殊情形确需要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二)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网(电猫)、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铁夹、弩、弹弓、地枪、排统、猎犬、钢叉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三)禁止在全市区域非法粘网捕鸟、药物毒鸟及使用其他危害野生鸟类生存栖息的工具和装置。

(四)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引入外来物种放生。



五、法律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禁止在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地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禁止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对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

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

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

有权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0717-4779110




来源 | 平安宜都

编辑 | 李杨

审核 | 章黎  陈昱池

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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