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早前
宜都市发布了
关于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猎区
全市行政区域全域。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一切陆生野生动物。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等法定或其他特殊情形确需要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二)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网(电猫)、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铁夹、弩、弹弓、地枪、排统、猎犬、钢叉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三)禁止在全市区域非法粘网捕鸟、药物毒鸟及使用其他危害野生鸟类生存栖息的工具和装置。
(四)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引入外来物种放生。
五、法律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禁止在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地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禁止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对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
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
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0717-4779110
来源 | 平安宜都
编辑 | 李杨
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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