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领补贴啦!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能领多少?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快来了解一下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缴费时间段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补贴标准:3000元/人/年
补贴期限:三年
1.今年新申报补贴人员须填报《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1寸登记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须激活银行卡金融功能);宜都市外缴费的需提供缴费凭证。
2.续补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符合社保补贴条件,于2024年12月10日前、2025年5月10日前已按时足额缴纳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养老保险的人员,采取免申请,定期审核后集中拨付。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新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
经社区(村)初审签字盖章,报各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复审盖章,于当年12月10日、次年5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上报市就业中心就业股。市就业中心进行核查,复审通过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查,审查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的社保卡账户(市民卡)。
(一)以下5类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1.在工商注册登记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法人、股东、成员,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2.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失业金)的人员;
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自身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实现单位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虽然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未出台,但不影响正常缴费。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可按照2023年社保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继续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额度计算。
(三)初次申请补贴时,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应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初次享受补贴时间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为准,不可往前追补。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就业补贴资金人员,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申报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咨询电话:0717-4728049
附件:
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2.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宜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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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宜都人社
编辑 | 毛紫薇
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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