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洪江市法院向某建筑材料供应企业发出了怀化市首份《企业破产风险预警提示函》。
这家建筑材料供应企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内部管理不善,导致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然而,该企业并未按期履行判决,债权人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与企业沟通,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企业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法官随即对该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企业名下资产已被抵押,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面对这一困境,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地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而是深入分析了案情,认为该企业已处于潜在的破产边缘。为了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给予企业挽救的机会,洪江市法院决定创新工作机制,向该企业发出了全市首份《企业破产风险预警提示函》。该提示函不仅严肃指出了企业未履行法律义务可能面临的后果,还明确提出,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未能采取有效行动改善财务状况并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
这份提示函既是对企业的“预警红灯”,也是一次“挽救提示”,为企业提供一段宝贵的“自救期”。洪江市法院希望通过此举,一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压力与动力,促使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如与债权人协商达成长期履行协议;另一方面,也为后续的“执转破”程序提前做好准备,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力求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
编辑:唐艺芬 审核:周宁 终审:蒋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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