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条件:
爱辉区内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未就业人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4.年龄40周岁以下;
二、工作内容:
主要从事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经办工作和单位统筹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750元/月。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承担。
联系人:孙楠
联系电话:0456-6107080
地址:爱辉区魁星路与雪松街交叉口爱辉区医疗保障局423室
一审:杜馨玉|二审:杨越涵|三审:郭淑英
实施创业战略
强化就业服务
开通爱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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