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摘   2024-11-14 14:19   黑龙江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原则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结合创业主体的经营规模、带动就业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承办:爱辉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股

联系电话:

8270578、8270579



一审:杜馨玉|二审:杨越涵|三审: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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