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原则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结合创业主体的经营规模、带动就业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承办股室:爱辉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股
联系电话:
8270578、8270579
一审:杜馨玉|二审:杨越涵|三审:郭淑英
实施创业战略
强化就业服务
开通爱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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