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关于刘某丽、胡某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时事   2025-01-08 20:50   山东  

关于刘某丽、胡某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目前,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依法对刘某丽、胡某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查明犯罪事实,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请在刘某丽、胡某霞处投资,尚未报案的投资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二、投资人报案登记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

2、报案书(写明详细投资经过,通过谁介绍进行投资,写明每次返还本金及分利金额、净损失额,可列一张相应的投资明细表,并附相关书证);

3、相关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截图;

4、证明投资、收取本息的凭证,收款收据、银行卡交易明细、支付宝或微信以及其他转账方式截屏、POS机刷卡小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A4纸)均需在每页空白处签名并捺印(右手食指),在首页上方空白处由投资人本人签署以下字句并捺印:

经核对,以下X页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存我处。

提供人:XXX

提供时间:XX年XX月XX 日

6、请投资人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案登记的,法律后果由投资人本人承担。

三、报案登记地点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侦大队(奎文区新华路1797号)。


联系人:彭警官 刘警官

联系电话:0536-8878580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24年9月30日

来源:奎文公安

朐城生活通
朐城生活通,记录朐城生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