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人(名单附后)因交通违法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到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0536-3185110
来源:临朐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