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胎甩尾
耍酷炫技、竞速飙车
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为积极营造“元旦、春节”期间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自即日起,再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全市公安交警将24小时严查,整治地点涉及城市主干道,密切关注的场所有摩托车、跑车俱乐部、车友会等场所区域,除了“飙车炸街”,还将“一车多查”,严查酒驾、超速、涉牌涉证以及大功率车辆是否压线、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加强视频巡逻管控,优化路面勤务部署,瞄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精准布控查缉;
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公布行动战果,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什么是“飙车炸街”
“飙车炸街”的危害:
1.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生命安全。
过度追求极速而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甚至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构成安全隐患,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对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发出的噪音扰民。
排气管经过改装,在加速前进时引擎会发出急促的轰鸣声,这类噪音严重影响市民夜间休息,令人深恶痛绝。
3.影响其他驾驶人的视线。
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质量参差不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罚:
1.对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
2.擅自改变摩托车等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3.驾驶改装摩托车等机动车在禁行道路行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分。
机动车驾驶人除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外,同时具有无证驾驶、伪造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应当依法合并处罚。
“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
扰乱交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广大群众要
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行为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良好秩序和宁静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