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务局关于“昆明市服务贸易
统计监测”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36号)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平台评价办法》(商服贸函〔2021〕12号)精神,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非税﹝2020﹞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持续监测分析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和状况、拓展重点企业名录、强化政策宣传和情况掌握,提升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更有力促进昆明市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我局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特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商务局
三、项目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A1603,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四、购买服务内容
(一)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运维保障服务。保证昆明市服务贸易监测体系系统运行稳定,与省级数据接口对接正常,根据需求对系统功能进行调整。
(二)开展2024年度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开展服务贸易数据纳统催报工作,基于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企业填报数据,科学测算2024年度昆明市服务贸易额。
(三)拓展昆明市服务贸易企业库(名录)。积极对接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市场主体,结合各类资源,对昆明市服务贸易企业库(名录)进行拓展更新。
(四)调研走访昆明市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开展昆明市“云南省数字及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情况调研分析,筛选昆明市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并实地调研走访。
(五)编制2024年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分析国际、国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和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状况,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五、服务质量要求
(一)确保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运转正常。
(二)确保纳入监测的昆明市服务贸易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三)走访调研不少于20家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将调研情况形成材料。
(四)提交《昆明市“云南省数字及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五)提交《2024年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
六、承接标准
(一)总体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良好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及体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材料进行说明。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新设立企业或社会组织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5.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承接方本着独立、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项目服务质量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时限要求
1.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昆明市服务贸易企业库(名录)和纳统企业数拓展。
2.2025年2月10日前,完成昆明市服务贸易企业数据催报及填报指导。
3.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重点企业走访和情况材料梳理工作。
4.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昆明市“云南省数字及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调研和报告撰写工作。
5.《2024年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初稿,2025年3月25日前提交送审稿,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终稿。
(三)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拥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广阔的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真知灼见;具备一定的课题成果转化能力,能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到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等。
2.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执行力,能够在本项目服务工作中提出有效意见和建议,按照项目质量要求提供服务。
七、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该项目所需经费预算资金,拟从昆明市商务局2024年预算“昆明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中列支。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商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公示时限
2024年10月29日—11月4日。
十二、报名方式
报名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报名申请、企业简介及资质、成功案例、报价文件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fmcswj@163.com)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871-63152318),逾期没有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有效报名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将组织现场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在比选会现场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简介及资质、成功案例、报价文件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装入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提交供应商的名称、邮箱、联系电话、联系人。
监督电话:0871—63331806
昆明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昆明市商务局服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