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有效预防森林、消防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2025年春节、藏历新年期间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朗县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燃放时间
春节:2025年1月27日-2月4日
藏历新年:2025年2月27日-3月5日
三、燃放区域和场所
朗县城区设立雅江公园、塔布公园、吉祥新区(双拥路)3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视情统筹安排空旷区域作为燃放场所(现场安排人员值守并配备消防器材,周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禁燃区域和场所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
(二)车站、电影院、医院、超市、学校、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景区景点、饮用水水源地、林区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停车场等重点区域;
(四)加油站、加气站等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变电、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五)交通线路内;
(六)城乡居民集中住宅小区、小区内;
(七)其他未经明确的区域和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六、全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并向家属及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朋友们,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应尽之责,让我们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共同保护好朗县的生态环境,以实际行动让朗县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监督举报电话
公安局5462808;
应急管理局5463240;
市场监督管理局5463710;
林业草原局5462352;
消防救援大队5463248。
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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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钱加典
校对:米玛次仁
编辑:桑吉卓玛
来源: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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