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法院:赔偿金引案中案···

民生   2024-11-16 10:34   陕西  

2024年10月,亭口法庭收到了一位八十多岁老人王某的起诉状,王某起诉其儿媳张某,称大儿子(张某丈夫)因故工亡,工亡后家属与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单位将属于王某的赔偿款打入其账户,但张某私自将该笔赔偿款取走,就此事王某及其他亲属多次尝试与张某沟通均无果,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赔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深知该案不仅关乎老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着家庭关系的和睦,简单判决虽然也能解决问题,但可能无法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因此,承办法官决定采取更为柔和的调解方式。
承办法官多次深入调查,了解案件来龙去脉,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了解到张某对赔偿款的分配存在误解,同时还了解到老人虽年是已高,但其子女并未在身边照顾,老人独自租房居住,因此法官决定在处理该案的同时也一并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故通知老人的子女参与本案的调解。案件调解中,法官首先向参与调解的人员陈述了老人生活的困境与无奈,本该享受天伦之乐,却是如今这番景象,同时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理解彼此不易,体谅彼此。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之下,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归还属于老人的赔偿金,另外,老人的二儿子也当场表示愿意照顾老人,履行赡养义务。最终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老人也由其二儿子接回家照顾。
亭口法庭的法官干警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宗旨”,用心调解,用情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 



来源:长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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