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鉴定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有关规定,我市2024年度第一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已完成,现将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1月11日至1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029-33825167 029-33115775
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能力程度鉴定结果人员名单
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咸阳市2024年度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果人员名单
来源: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