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两起民生执行难案...

民生   2024-11-02 00:00   山东  

“听证+和解”

一次检察监督化解两起民生执行难案

近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促成两件执行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这场历时5年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执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场交通事故 两个破碎的家庭,2019年10月的一个中午,大同市云冈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苏某因操作不当驾驶的小型面包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将二名未成年行人小佳(化名)和小丽(化名)撞翻,后又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13岁的小佳被医院诊断为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及顶骨骨折等伤病(一年后亡故),小丽经医疗机构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苏某未将两起案件赔偿金给付到位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小佳亡故,法院于2020年11月依申请裁定将小佳父母段某、管某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法院立案后,对苏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并对其工资及公积金依法予以扣留后,没有发现苏某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0年11月经段某、管某同意后,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截至2024年9月,段某共收到法院转付的执行款10.7万余元。

此后几年,因没有查到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直未能恢复执行。“法院每年从苏某工资里执行1万元给我,照此得执行60多年,啥时候是个头啊。现在对我来说,执行的意义已经超出了赔偿金本身,失去了女儿的痛苦是每一位父母都不能承受的,而执行不到位每一年都在加剧这种痛苦。”2024年4月,段某向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查阅了案件卷宗,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对苏某的财产情况及电子支付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案涉房产由苏某前妻所有,苏某已经退休,每月工资不足2000元。

为让段某尽快拿到赔偿款,抚慰段某的丧女之痛,打破执行僵局,同时考虑到苏某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家庭情况,检察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抓住和解的切入点,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谈心,耐心释法说理。一方面,检察官向苏某讲清利害,从失信措施对其自身影响等方面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做好段某的思想工作,降低赔偿金额,以争取提高苏某主动履行的积极性。通过检察官不懈努力,终促成双方达成一定和解意向。在沟通过程中,苏某提出如果检察机关能将其与小佳、小丽两起执行案一并和解,彻底解除苏某失信被执行的名单,他同意和解。

为了彻底解决该执行难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能动履职,主动联系了小丽和小丽的父母,了解到该案目前也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除已执行到位的3.6万元外,还剩19.4万元未执行,通过检察官多次沟通,释法说理也促使小丽与苏某达成了和解意向。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同时,承办检察官现场通过释法说理,用心用情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苏某现场一次性支付给段某20.5万元,分期支付给小丽17万元。至此,历时5年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执行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来源: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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